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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浈江区住建局关于建立浈江区小额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库的方案

文章来源:浈江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更新时间:2017-11-2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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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本区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依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韶府办〔2017〕8号),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组建“浈江区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库”。
    建库内容:组建的“浈江区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库”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工程行业分类,设置建筑工程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市政(公路)公用工程施工类別。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施工单项预算金额达到人民币50万元以上,但未达到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项目规模标准的建设工程项目。农村集体资金投资的小额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活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公告发布及报名时间
    1.公告发布时间:从2017年 11月21日至2017年11月27日 。
    2.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8日至2017年11月29日止(双休日除外)。上午9:30时~11:30时,下午15:00~16:30时。
    3.发布公告媒体:浈江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minijd007.com)。
    二、报名及递交申请入库资格审查资料地点
    韶关市浈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浈江区五里亭席前路1号2楼)评审中心办公室。
    入库须提供资料及要求:
    1.封面:应加盖法人公章,注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不需提供)
    8.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取得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结果为自查询之日起计连续3年以上无行贿犯罪行为档案记录《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原件。
    由于小额建设工程不属于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公开招标的范畴,依据便民、快捷、高效的原则,为进一步加强小额工程的管理,加快小额工程推进,要求申请加入各类小额工程企业库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韶关市行政区域内(不含分公司),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在浈江区行政区域内(不含分公司)资审合格的企业优先入选。
    本次建库不接受联合体申请。以上资料按上述顺序用A4纸制作,装钉成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应贴在A4纸上提交,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副本可以是正本复印件,每页需加盖法人公章),以上资料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原件核验。具备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建筑裝饰裝修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可同时报名,分别入库。  
    三、正式入库单位的确定
    1.资格审查合格的建筑、市政(公路)工程入库申请人多于或等于 5家少于10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申请人多于或等于5家少于10家时,取全部申请人为正式入库单位。
    2.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建筑、市政(公路)工程入库申请人超过10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申请人超过10家时,采用随机抽取方法:按资格审查合格条件人数(减去优先入选企业)放入1~N个号码(N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人数),按申请人报名顺序(以当日的报名签到表为准)由申请人依次从1~N的N个号码中随机抽取本单位号码,已抽出的号码不再放回,按随机抽取的号码从大到小排列,选取前者补足10名为正式入库企业。
    3.资格审查合格的建筑工程、市政(公路)工程入库申请人不足 5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业承包入库申请人不足5名家,为建库失败,将修正建库公告,重新组织报名。
    4、资格审查、随机抽取活动在报名结束后的第1个工作日上午9:00时在韶关市浈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格审查、随机抽取活动由建库单位及有关监督部门组成。
注:对资格审查合格未能正式成为入库企业的单位,则全部成为候选递补入库单位。(即正式入库单位违反相关条例,并被清退出库的,则候选递补入库单位依照“随机抽取方式”递补成为正式入库单位)。
    四、在入库企业选取工程承包候选人
   小额建设工程承包意向人应当在公告期内按照发包公告要求进行报名。
    承包候选人按照下列方式产生:
    (1)报名登记的承包候选人达到3家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从报名单位中,通过人工随机抽取方式依次选取第一、第二、第三承包候选人。
    (2)报名登记的承包候选人只有2家的,建设单位应当从报名单位中,通过人工随机抽取方式依次选取第一、第二承包候选人。
    (3)报名登记的承包候选人只有1家的,建设单位可以直接确定其为承包候选人。
    (4)随机抽取方法:按承包候选人报名顺序(以报名签到表为准)由承包候选人依次从1~50的50个号码中随机抽取本单位号码,已抽出的号码不再放回,按承包候选人随机抽取的号码从大到小排列,确定为第一、第二、第三承包候选人。
    (5)随机抽取活动在报名结束后的第1个工作日在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浈江分中心进行。
    承包意向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承包候选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建设单位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缓发出工程发包通知书。
    (6)确定承包候选人后,在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五、清退出库管理制度
    为加强、规范企业库的管理、运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实行动态管理方式,入库企业应遵守这些管理制度、方法,接受项目建设单位的监督。
   (一)入库企业有以下情况之一,经项目建设单位提出,有关监管部门(机构)确认,取消入库资格:
    1.入库企业在中标后,建设工程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因中标单位原因不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合同的;
    2.对承揽的项目持消极态度,不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在规定的工期内保质保量完成,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期被延误2个月以上的,或超过工期50%以上的;
    3.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4.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5.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分包承包业务或违法分包、转包的;
    6.在执行业务过程中,故意向他人泄露保密材料,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7.一经查实入库企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挂靠现象,则取消其入库资格;
    8.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的。
    9.通过隐瞒、伪造、涂改、假借、挂靠等弄虚作假的非法手段取得入库资格的,将取消其入库资格,作不良记录,并取消其在下次建库时的入库资格。
   (二)如入库单位提出退库书面申请,自入库单位递交退库申请之日起,不得参与小额工程竞投。
   (三)入库企业承接工程,应当按照行业管理要求配备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和设备,并确保到位,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降低施工设施设备配置标准。
   (四)将根据对入库企业的年度考核情况及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可对小型建设工程项目企业库进行维护更新。但也有权根据项目需要以公告形式,增加、减少企业库入库的数量,或对企业库进行调整,入库单位不得因此请求建库单位赔偿任何损失。
   (五)其他的管理办法按韶府办[2017]8号文规定执行。
    建库单位:浈江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系人:孙辉  电话:6970229
    监督机构:浈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委员会
    监管电话:8255023
    监察部门:浈江区监察局
    投诉电话:0751-888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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