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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浈江区区级行政许可调整事项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

文章来源:浈江区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7-11-0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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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浈府〔2017〕120号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有关要求,区政府决定取消和新增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现予公布。此次调整共涉及行政许可事项42项,其中取消21项,新增21项。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相关行政许可调整事项的后续工作,确保有关事项衔接顺畅、落实到位。对取消的事项,一律不得实施,也不得以其他方式变相实施,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新增的事项,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公示,并建立完善配套制度,做好服务工作。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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